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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8889999发布时间:2026-02-12 05:47: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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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北京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印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规范“指尖政务”,以制度创新破解基层减负难题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是链接数据供需双方,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重要主体,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等。当前,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在优化数据资源配置、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激发数据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尚不清晰、服务能力仍有短板、监督管理亟待完善等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明晰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加快繁荣数据市场生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数据要素特性,明确功能定位,增强服务能力,探索多元模式,引导规范发展,为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9年底,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显著提升,流通交易形态更加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主体供数用数意愿持续增强,全社会数据流通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明确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发展,吸引带动更多主体参与数据流通利用。
(一)引导数据交易所(中心)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强化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服务功能,增强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提升高质量数据集等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效率。鼓励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所(中心)开展流通交易。
(二)推动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专业化发展。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共创。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围绕产业链数据开发利用,创新数据汇聚加工、流通交易等新模式。支持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以数据基础设施为载体,发挥保障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的优势,协同多主体构建数据价值共创新机制。鼓励云服务平台企业强化数据汇聚、生态链接功能,探索“一站式”数据流通利用新模式。
(三)支持数据商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支持数据商通过自采销售、购买转售等方式,积极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深入行业、结合场景需求,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探索开发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即服务等流通交易新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商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公共数据产品化服务化开发能力。
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
(四)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之间数据交换交易模式合规健康发展,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探索数据作价出资等数据价值实现新路径。支持经营主体依托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等第三方开展数据供需对接和交付结算,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更大范围数据流通交易。
(五)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聚焦数据赋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大数据集等资源型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开发核验查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指数、数据可视化等分析决策型数据产品和服务,面向行业应用场景探索发展智能体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积极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探索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强化产学研用协同,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数据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加强数据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研发和运营高价值数据产品和服务。
(六)拓展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方式。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产业链链主企业等主体,面向服务人工智能发展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
(七)加快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服务效能。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用推广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提升安全合规能力。鼓励企业单列数据采购科目。支持数据交易所(中心)提升服务各类主体数据采购能力。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整合重点行业领域数据资源,联合开展数据产品开发和流通利用。发挥数据商在场景价值挖掘、产品开发等方面积极作用,活跃市场生态。
(八)加强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推动数据交易所(中心)建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瞄准市场需求,参与数据产品描述、数据产品质量评价等标准规范研制。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披露数据交易价格信息,为市场提供价格参考。
(九)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协同保障水平。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充分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交易凭证、身份认证等互认互通,促进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领域融合利用。
(十)提升数据跨境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利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政策,探索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数据托管等新型业务模式,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
(十一)强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撑。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与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协同,积极拓展合规审计、质量评价、数据安全、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等专业服务,更好支撑数据流通交易。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数据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数据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管理体系。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促进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得对数据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设置不合理要求、审批条件或流程,限制数据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流动。
(十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严格规范数据交易所(中心)设立审批。加强数据交易所(中心)管理,统筹优化布局,严控数量,适时开展整合优化。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数据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监管,严厉打击虚构交易、市场操纵、数据黑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严守底线红线,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鼓励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创新探索。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测指标体系,引导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流通交易信息披露。
(十四)加强自律管理。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杜绝统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向数据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社会监督,推动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十五)强化数据安全保障。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把安全合规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在实践中细化落实数据流通安全治理规则,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应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效能。
(十六)加强经验推广。组织实施数据流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发展评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凝练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创新实践经验,支持开展交流借鉴、互促互进。
//《北京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等决策部署,着眼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坚持“首善标准、服务为先,科技赋能、数智融合,统筹集约、一体推进,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全面深化“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智化发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体验,擦亮“北京服务”品牌,提升群众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动咨询服务智能友好。建设政务服务知识中枢,形成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知识库。出台知识治理规范,建立知识运营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知识收集、处理、标注、更新。建立统一咨询导办服务体系,一体推进“京通”、政府网站、市民热线等咨询服务升级,分批建设专业领域政务咨询智能体,提供全流程、引导式智能问答服务。
(四)推动热线服务智能升级。出台市民服务热线数智化发展行动计划,建设热线座席智能助手,提升“接派办评”全流程能力。升级网络端智能应答服务,完善智能语音交互、手语视频等数智化应用。加强涉企服务协同联动,实现疑难复杂类企业办事诉求连线互动、快速响应。完善涉企热线数据共享机制,推动解决企业高频共性诉求。开展群体性、趋势性诉求智能分析,构建城市民情指数,打造民生智库,增强热线辅助决策能力。
(五)赋能政策规范制定。完善“京策”服务功能,丰富政策预制、查重、推演等智能政策制定工具。开展政策效果预测、兑现结果分析,科学设定申报条件和兑现标准,提升政策制定和服务质量。
(七)推动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加强全市政策服务平台对接联通,统一政策兑现事项申报入口。推动更多符合要求的惠企利民政策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符合条件的申报类政策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实现“直达快享”。完善政策服务协同机制,加强政策服务数据、12345企业热线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高政策兑现覆盖面。
(八)提升重点领域平台服务质效。全面优化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智慧人社服务、医保网上服务、养老及社会救助服务、智慧教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等高频服务系统,强化办事引导、流程优化、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适老服务等能力,创新数智化服务场景,提高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分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建设,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推进跨部门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深化申请表单多表合一,强化系统集约整合、对接互通和数据共享,压减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完善办理情形引导,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体验。
(十)持续优化“三送”服务。深化集政策服务、数字服务、热线服务于一体的“三送”服务,推动服务由企业向个人延伸。加强服务共建共营,结合人群、行业等特性,持续拓展属地化、专业化“三送”服务内容。强化市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空间“服务管家”功能,完善“一人(企)一档”和电子材料库,优化用户分级授权和服务匹配模型,提供更多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十一)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协同。持续完善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优化栏目设置和交互体验。加强京津冀“跨省通办”事项动态调整,推动更多生产经营、民生等领域高频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优化资质互认,对认定或备案生效的资质资格,设置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全程网办。加快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拓展在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领域应用。强化京津冀政务服务数据协同,推动京津冀共享数据和国家回流数据上链存证,赋能跨域办事。深化“北京+雄安”同城化服务,持续推进申请材料互通共享、电子证照“亮证即办”等便利化场景建设。
(十二)提升政务服务国际化水平。完善北京国际版门户网站功能,持续丰富场景化集成服务,提升多语种服务能力。优化英文地图服务,推动文旅、餐饮、住宿等各类城市服务接入。拓展“京通”英文版服务,集成更多掌上可办的高频事项。提升线上就医服务能力,推动更多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接入“京通”英文版预约挂号平台。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逐步完善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中英文双语服务。持续实施出入境服务企业“扬帆”计划,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十三)加强“人工智能+政务服务”统筹建设。强化全市政务领域大模型顶层设计,搭建模型矩阵应用支撑、大模型数据中枢、大模型应用评测管理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辅助决策等领域智能体服务入口,加强数字政务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整合纳管全市政务算力资源,推动统建共用。制定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建设管理办法和模型选型指引,加强大模型应用需求评估、项目评审、集约建设、上线运行等全流程管理,健全大模型应用测评和监控管理机制,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大模型在政务服务领域中的应用。
(十四)优化多端服务渠道。加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京通”“京办”“京智”对接,充分利用“三京”融通能力。建设“京通”APP,形成“APP+小程序”一主多辅的移动端布局。依托“京通”整合接入市级部门、各区和街道(乡镇)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信息服务,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应进尽进”和持续性体验优化。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化升级改版,优化移动端信息发布,探索交互式访问模式,智能推荐个性化服务内容。完善市政务服务网,统一服务分类、视觉体验、互动模式等,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优化“自助办”,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银行网点等自助终端。
(十五)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协同。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规范事项在不同层级、渠道的受理、审批标准。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衔接,办件数据实时同步,办理信息及时更新。加强“京通码”建设应用,实现电子证照亮证、扫码等在政务服务领域线上线下同标等效使用。
(十六)推动平台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办事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明晰各环节职责分工,规范线上服务标准。全面开展线上服务监测,及时发现运行问题,完善各区各部门高效处置机制,强化服务联动。加强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化项目评审和绩效管理,将业务要求、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智能应用、共性能力复用等,纳入前置技术评审重点审查范围。各重点领域做好业务需求与系统性能匹配,加强资源动态调配和监测预警,确保高峰期运行稳定。
(十七)强化平台集约利用。优化完善事项管理、统一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等共性能力,赋能基层开展应用场景创新。推进企业电子印章制发与应用。强化系统对接联通,各区各部门自建系统与统一预约、物流等市级统建平台对接,积极争取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回流共享。
(十八)促进数据赋能增效。落实《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推动市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强化数据目录管理和供需对接,推动以结果核验、算法模型、批量交换等方式利用数据,优化数据共享审核和争议解决处理机制。升级政务服务业务与分析管理系统,全量汇聚办件数据,加强政务服务和政策数据回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社保、医保、住房等数据更新,提升共享及时性和准确性。推动基层报表“只报一次”,建设全市统一报表填报系统和数据资源底池,推动报表数据自动校验、关联代入,衍生数据基于规则自动填充,高频报表无感生成。
(十九)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压实各级安全责任,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要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护能力。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做好政务服务数据分类分级防护,保护个人和企业办事数据安全。强化大模型等新技术的应用安全,防范模型的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带来的风险。加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数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条块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务和数据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统筹,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省大数据集团、金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智赋能千行百业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成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加快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源数据,探索建立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指数与成长潜力评分机制,构建福建省“数创企业智能发现与画像体系”。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发现储备一批种子数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打造成为标杆数据企业后,纳入数创企业管理。建立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向社会供给。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交通、气象、卫星等特色行业专区,加快优质数据产品孵化和落地。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等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每年推出不少于20个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省气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类算力资源,打造福建省算力服务“一张网”,提升算力统筹调度能力。针对本地快速增长的人工智能推理应用需求,科学有序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利用宁夏、新疆等外部绿色普惠算力补充供给,精准高效满足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和数创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建设清洁能源算力中心,探索推进绿电直连。支持数创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算力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工信厅、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国家级基金、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数创企业项目的,依法依规适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让利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有关规定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政府出资可以按不低于基金净值或原始出资额加门槛收益率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工信厅、国资委、发改委(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金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学科建设水平,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建设人工智能学院,推动人才教育体系与数创企业需求的深度融合。支持数创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部署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充分运用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综合采用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认定方式,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定期举办数字经济培训班,为数创企业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3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数创企业谋划储备一批数字化转型、数据产业、数据基础设施、未来产业发展等专项项目。加快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和使用进度,符合条件的地市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提高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在国家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获得的国、省两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场景清单发布与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典型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应用样板。充分发挥“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作用,鼓励各设区市、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出地方特色场景清单,每年遴选发布100项以上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建立省级“应用场景验证机制”,对技术成熟、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示范试点。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项目业主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九、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示范,用好“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联盟资源,支持数创企业“走出去、融进去”。支持企业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规则制定,加强与RCEP国家在数据安全、AI伦理、数字身份等领域的标准互认与技术交流,推广中国标准、福建标准。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丝路发展论坛等对外交流平台窗口,建立生态大会、创新大赛等多渠道对话交流机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高水平数据领域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结合数创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推行福建省“沙盒监管”模式,允许数创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监管框架内进行实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为大规模市场推广奠定基础。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数创企业首次出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通过引导协商、行政指导、信用承诺等方式处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和风险。积极引导数创企业坚守主业,秉持经营理念,增强诚信意识,筑牢企业稳健发展根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支持培育数创企业的政策与服务体系,依法依规从土地、数据、财税、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数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支持,加快涌现更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6-02-02)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数字社会高质量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高质量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数字社会,现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以增强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技术和文化对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推动社会运转方式和组织结构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化发展普惠、数字化思维普及、数字化素养普适,构建数字社会新形态。到2027年,社会数字化底座更加坚实,适数化规则更加健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在社会服务、生活和治理中应用普及率显著提升,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2030年,数智技术与社会发展紧密交织,形成普惠包容、智慧便捷,既富有岭南特色、厚植中华文脉,又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的广东数字社会发展新范式。
(一)升级普惠便捷的数字公共服务。构建全省纵横贯通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高度共享、均衡分配。建立大中小学衔接的数字素养培育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持续推进数字人社一体化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推进智能化升级,完善数字化服务保障能力。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远程会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着力提升智慧健康医疗服务水平。推广智慧养老设备设施,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托育机构智能化管理,拓展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应用场景。加快建设数字民政,加强数智技术与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方面深度融合。
(二)完善美好智能的数字生活服务。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推进民生服务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构建社区智慧物流网络、新能源设施终端等数字生活“新基建”。支持数智技术在赛事场馆应用,推动体育场馆智慧互联。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企业升级智慧旅游服务,运用数智技术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拓展无人驾驶公共交通运营区域,扩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范围,鼓励导航、网约车、智慧停车等数字交通服务平台提供智慧融合交通服务。
(三)提升精准韧性的数字治理能力。推进政府部门核心业务数据化,探索数据导向、智能辅助的精准施策和科学治理。推进“一表通”改革,深化“块数据”应用,推动多维度数据融通。探索韧性智治新模式,打造一批数字政府领域智能体应用,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强数智赋能应急安全保障。推进数字政府平台整合优化,建强“粤省事”平台超级入口。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由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实现广东政务服务最好目标。
(四)打造融贯虚实的个人数字账户。探索建设个人数字账户技术支撑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平台运营服务体系。构建个人数字账户,整合个人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的身份认证、数据归集、服务申办、权益管理等功能。引导群众建立适数认知能力和思维模式,加强个人数据管理、隐私保护,依法行使个人数据权利,促进个人数据合规应用。
(五)打造智慧便捷的数字家庭。鼓励新建全装修住宅内置智能产品,预留智能家居产品设置条件。推广数字家庭产品应用,鼓励既有住宅传统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改造。鼓励聚焦老人、儿童等人群需求,研发适老化、适幼化智能家居和服务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推进数字家庭产品平台互联互通。
(六)打造数智孪生的居住社区。推动数智社区平台建设,推进住区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高品质数字孪生住区,提升住区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智慧物业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出入住区人员、车辆等智能服务和秩序维护。
(七)打造融合发展的数字城乡。建设全省一体化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支撑体系,强化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推动城市适数化改革创新,完善城市数据资源运营、设施运营、服务运营生态体系。升级城市数字底座,完善城市智能中枢,打造城市智能体应用。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更新改造,有序实施城市泛在感知工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持续拓展数字赋能“百千万工程”应用场景,推动一批高水平数字化应用向各县镇村延伸。深化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推动形成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模式。
(八)打造开放创新的数字湾区。加速数字湾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联通,共建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促进粤港澳数字经济协作,打造大湾区重点数字产业集群。加强养老、医疗、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领域数字化合作,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应用场景创新。推进粤港澳服务平台互联和信息共享,优化“湾事通”泛公共服务与资讯平台。
(九)打造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加强公共数据治理,依法依规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开发利用,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快公共数据、企业数据融合,打造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提升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能级,有序发展其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
(十)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基础。统筹布局可信计算平台、数字身份认证等支撑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积极布局省级中试平台,鼓励地市结合产业特色建设细分领域中试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业务中台与行业应用共性平台建设,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深入挖掘具身智能体等技术应用场景。
(十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底座。超前布局先进信息网络,加快万兆光网、5G-A试点部署,加快6G技术研发,前瞻布局6G应用生态。构建高质量智能算力供给体系,有序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布局,提升智算资源供给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广东省区块链网络,推进“数链融合”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智能化物联感知网络,打造空天地海一体物联感知体系。
(十二)巩固安全可信防护屏障。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物联网等技术安全应用。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和实战攻防演练,不断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和数字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丰富数字文化资源供给。推进传统文化数字化,活化传承岭南文脉,推动岭南文化在数字化转型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岭南数字文化资源体系,大力实施“人工智能+文化”行动,推进实施文化数据库建设等系列文化数字化工程,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十四)加强数字文化传播推广。构建数字文化新场景,依托图书馆、科技馆等实体场所开展数字文化体验活动。建设数字文化宣传网络,探索培养数字志愿者队伍,推动优质数字文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支持侨乡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开展侨文化数字化创意与传播。推动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做强网文、网剧、网游文化出海“新三样”,依托数字湾区、数字海丝推进岭南数字文化出海。
(十五)加快数字文化业态培育。支持建设数字创意产业园,鼓励创作兼具岭南文化特色与全球吸引力的岭南数字文化IP集群,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岭南数字文化品牌。壮大影视动漫、游戏电竞、网络视听等优势业态,拓展云直播、云音乐、云演艺、云游戏、云旅游、云会展等新业态。构建数字内容开发、管理等运营平台,搭建涵盖金融投资、政策人才的基础支撑体系,打造富有活力的数字文化生态。积极开发建设数字文化共创平台,开展数字文化创作大赛、成果展演等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内容创作。
(十六)构建数字社会协同管理新规则。健全网络空间监管规则,探索构建覆盖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与伦理的监管框架,研究制定网络行为规范与算法治理规范。建立完善政府、行业组织、平台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风险联合预警研判,构建全链条全领域覆盖的新型监管执法体系。引导与促进行业协会依法自律、健康发展。
(十七)壮大数字技术应用服务新业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服务,培育一批深入行业应用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支持培育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工业软件”与智能机器人服务商。支持开源鸿蒙社区建设,培育优质开源项目,拓展开源鸿蒙应用。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数字化转型提供合规、安全、技术评测、规划设计等服务。
(十八)打造素质过硬的数字人才队伍。加强数据要素学科专业建设,构建多层次数字人才培养体系。持续优化新职业体系,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标注、数字孪生等领域探索建立新职业标准。积极引进高端、复合型数字人才,探索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通过项目合作、共建平台等方式,推动欠发达地区人才资源的可持续支撑,实现区域人才均衡化协同发展。
发挥数字广东建设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加强数字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探索开展数字社会发展监测。探索数字社会共建机制和长效运营模式,加速政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和引导全民主动参与、群策群力,推动数字社会高效自组织与自运转。强化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协同联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数字化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与融资支持。探索建立场景创新孵化机制,强化多元应用场景的培育与开放。积极打造高水平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构建数字开放合作新格局。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规范“指尖政务”,以制度创新破解基层减负难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系统构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框架,聚焦政务应用程序“审、建、管、用、退”全周期,着力破解基层负担隐形化、政务应用分散化、数字治理碎片化等问题。《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务应用程序发展迈入从“规模扩张”转向“精细治理”,从“分散建设”转向“集约高效”,从“专项整治”转向“常态规范”的新阶段,是深化整治、推动基层减负和行政效能提升的重要制度创新成果。
随着电子政务加速向移动端拓展,政务应用程序已经成为连接政务服务与基层治理、贯通政策执行与群众需求、优化内部协同与管理效能的重要载体。然而,部分政务应用程序操作复杂、功能冗余,存在强制下载、频繁打卡、重复填报等现象,加重基层“指尖负担”。《办法》聚焦减负增效,针对上述痛点,强调不得将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日常工作考核和督查检查的主要载体,要求通过规范功能设置、明确使用要求和履行备案程序等举措,推进基层冗余政务应用程序的清理整合,以刚性制度破除基层“指尖上的”与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切实构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指尖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制度缺位、监管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将解决突出问题与为基层减负相结合,推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2024年10月,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指尖上的”全国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过多过滥、多头填报、建设不规范、功能异化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办法》的出台,正是对“指尖上的”全国整治工作成果的巩固与深化,将整治期间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制度要求,通过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备案审核、加强功能检测、细化使用要求、健全退出机制等措施,实现优化存量、控制增量,为各级政务应用程序依规有序运行提供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制度保障,推动“指尖上的”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常态长效。
备案管理是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政务应用程序全周期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办法》通过统一备案标准、规范备案流程和完善备案信息管理等举措,实现政务应用程序在建设、使用、安全等各阶段规范化管理的制度衔接。一方面,《办法》明确将备案作为政务应用程序上线的前置条件,从源头强化制度约束,引导政务应用程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持续改进,构建了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起点。另一方面,《办法》以备案管理为抓手,将过程管理贯穿政务应用程序运行始终,为后续的技术赋能、协同监管、动态评估和责任落实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推动政务应用程序由分散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转变。
《办法》体现出对“约束性”与“服务性”双重目标的统筹,明确加强政务应用程序强制性功能和必要功能的技术检测。一是强调对强制性功能的审核排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不合理强制性功能,从源头阻断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考核工具的技术路径,切实压减滋生“指尖上的”的技术空间。二是突出对必要功能的前置检测,强调备案前对功能完整性进行验收,避免因“功能缺位”“体验不佳”等问题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办法》将技术检测合理嵌入政务应用程序上线运行和变更退出的各个管理环节,引导政务应用程序围绕基层工作需要精准设计、合理配置,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回归服务政务工作、支撑基层治理的本质。
《办法》体现出对“统一性”与“适配性”双重要求的兼顾,以统一技术标准夯实政务应用程序运行基础,以灵活技术方案推进政务应用程序适配多元场景。一是明确统一技术标准,系统提出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技术、运维、安全和保密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要求,推动统一身份认证、终端适配、接口标准化等底层能力建设。二是增强兼容性适配性,明确适配不同用户端软硬件条件,并确保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索分类分级的技术管理路径,形成差异化的运行保障策略,合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的安全稳定水平与持续服务能力。
《办法》体现出对“规范性”与“创新性”双重导向的平衡,在确保政务应用程序安全有序发展的前提下,鼓励积极运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进一步发挥创新技术的赋能作用,一是需要明确创新技术应用边界,既要推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创新技术的应用,也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需要支持探索创新技术的应用路径,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在政务管理与服务之外,依托政务应用程序在民生服务、应急管理等场景开展治理创新实践,确保规范化管理制度成为激发创新的“起跑线”,而非束缚探索的“天花板”,在规范“指尖政务”的过程中,真正实现减负与增效并举、守正与创新共进。
《办法》明确,主办(使用)单位是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将规范化管理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对此,建议主办(使用)单位在政务应用程序功能开发阶段强化前瞻评估,在运行期间建立动态优化的自查闭环,在迭代升级中推动服务体验持续改进,积极将主体责任落实转化为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举措,加快从“被动遵守规范”向“主动优化管理”转变,把规范化管理要求内化为提升政务应用程序质效的自觉行动,推动形成制度约束与效能提升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办法》明确,省级网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负有统筹协调责任,需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同时,相关部委也需加强行业统筹和业务指导,积极推动本领域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针对《办法》提出的“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要求,建议各地区各部门依托省部级综合政务应用程序,严格控制新增政务应用程序,清理整合功能相近的存量政务应用程序。同时,还需积极构建跨部门协调机制,构建区域和领域内的统一资源库与共享平台,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与业务服务协同。通过压减程序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探索特色鲜明、实效突出的区域性、领域性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模式。
《办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全国统筹,立足全局,引领各级各类主体在统一规范下协同行动。对此,一是建议将主办(使用)单位与各级管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工作衔接和结果反馈纳入统一制度安排,通过标准规范、流程要求和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序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确保管理要求规范落实。二是建议推动打破地区和部门壁垒,在具备条件的场景和领域,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推动相关政务应用程序制度标准对接、业务服务衔接、资源体系联接,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引领和制度约束,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省部级统筹深化和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有机衔接,构建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同高效的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格局。
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需要坚持步步实干、久久为功。《办法》的出台以制度创新回应了基层减负与赋能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进步。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突破,政务大模型、政务智能体等新兴技术赋能政务应用程序的成效不断显现,政务应用程序在功能形态、交互方式等方面持续演进,需要在推进现有管理制度落地见效的同时,加强前瞻性制度储备,确保制度创新始终契合数智化发展需要,葆有韧性与生命力。
